提要:穿上婚纱留下永远的记忆,是每个新娘的梦想,可是,美妙的音符中也会混入刺耳的杂音。
婚姻事项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大项目就是照婚纱照。在北京辛辛苦苦打拼了三四年的新娘邓枫(化名)满心欢喜地在薇薇新娘婚纱影楼进行拍摄时,却因挑选服装与影楼产生了分歧,邓枫被告知看中的服装要另行付费,她则坚持事先没有限制服装的约定……
2008年4月23日,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,两方对簿公堂。邓枫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欺诈,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1300元,赔偿1300元。
究竟是邓枫的维权“不够理性”,还是商家虚假宣传、欺诈消费者?
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婚纱摄影维权要贯穿于事前、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,事前预防最为重要,因为事后的救助过程困难重重,有时即使消费者打赢官司,也未必能挽回其损失。
“令人气愤的交易”
2008年1月13日下午,邓枫和老公在北京西单筹办结婚用品,正好看见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公司在进行宣传,两人信步走了进去。
虽然是第一次接触相关事宜,但邓枫的想法很明确——要少而精的东西。店里人不太多,一位姓夏的接待员很是热情,邓枫直接地问道:“可以只照5张吗?”
夏小姐摇了摇头,拿出一本精美的价目单,指着最上面的一个1700元的“世纪佳人”套系,说:“这是我们这里的最低价位了。”
邓枫看了一下这个套系对应的2本相册,都不满意,显露出了为难的神情。见此情形,夏小姐又拿出了一本相册,这本相册的外观和内部技术处理都明显好了很多。邓枫一下子就看中了,经过将近3个小时的协商,入册照片从18张增加到20张,再加上其他的服务,最终定价为2500元。夏小姐一边谈,一边写着预定单。邓枫想,她是将谈定的内容原封不动地写了上去。于是,谈定后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字。签字时,邓枫回忆说:“夏小姐清楚地告诉我是到薇薇新娘的总店西四店去拍摄。”
该交付定金时,按照店里的规矩,邓枫只需交付两三百元的定金,但是,店铺经理表示,接待员都谈了这么长时间了,如果客人交的定金多,业务员拿到的提成就相应多一些。
邓枫也非常体谅夏小姐的辛苦,于是,就一下子交了1300元。
这时,外面天已经快黑了。
如果说这一天还算顺利的话,那么,一周后的拍照经历,则让邓枫气愤又无奈——
1月20日上午10点多,我和老公高高兴兴地去了薇薇新娘西四店,店里人很多,很多人站着或者坐着等着叫号,原来拍婚纱照也是流水作业啊。
我到了前台,前台小姐让我现在就将剩余的钱交上,然后才能上楼拍照,这是店里的规矩。我说:“我不管这些,合同上没有要求啊,我必须先拍照然后交钱。”
听我这么说,前台小姐的脸色就变了,但在我的坚持之下,她还是“妥协”了。并在合同上注明“客人要求先拍照后交款”的字样。
我签完字后,突然想起自己还没有理发,想上楼问问化妆师我现在的头发对做发型是否有影响。可是,前台死活不让我上去,叫来一个好像是经理的人协商,过了好久才勉强同意我先上楼。
到了3楼的拍摄区,有很多的工作人员在忙碌着,我走到了化妆区问完问题后,扭头看到后面就是服装区。出于好奇心,我走过去看了看。一位工作人员看了我手里的预定单告诉我:“您这个单不能在这个区挑选服装,如果一定要选,就必须加钱。”
什么?为什么?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说法啊,事先根本就没有限制服装的约定啊。于是,我要求不加钱,对方不同意。
与影楼人员交涉未果,邓枫夫妇愤然离去,没想到婚纱照没拍成却惹了一肚子气。
据邓枫表示,在事发后的2个月时间里,薇薇新娘婚纱店从来没有主动打过电话给她。她后来打电话给西四店的部门经理,对方的态度特别不好,说:“我知道你是谁,你爱拍不拍,反正你不拍,钱也不退……”
“卡迪亚不分区”
2008年4月23日上午,30岁的邓枫早早就来到了法庭,整理着自己准备的一堆材料。她身着一件素雅的灰色毛衣,扎着一个很短的马尾辫,翘翘的。
邓枫大学里学的是金融专业,后来自学了法律,目前已经是北京的实习律师,还有一个月就具有执业资格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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