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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憾一生 蜜月落难之旅

来 源:新闻晚报 字体:[ ] 时间:06-05-23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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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刘先生和梅小姐新婚,选择了某旅行社的“成都、重庆、三峡、武汉11日游”作为蜜月旅行。

  4月28日,刘先生夫妇到达成都,由于火车晚点,原计划从28日上午开始的乐山、峨眉

  4月29日,旅行社将刘先生夫妇安排到一个乐山、娥眉山游览的其他旅游团中。刘先生夫妇发现一起去乐山、峨眉山游览的游客都是2日游,30日回成都。

  刘先生夫妇只好随着大部队在乐山、峨眉山游玩两天后,于4月30日下午6点回到成都的宾馆。可是,刘先生夫妇发现没有他们的住房。成都地接社负责人称,不知道他们参加的是2日游,当晚成都的住宿费由刘先生夫妇自付,理由是按计划在成都只有一晚住宿,旅行社不能往里赔钱。让刘先生夫妇不解的是:明明是旅行社操作失误,却让旅游者自己承担后果。

  5月2日早,刘先生夫妇二人抵达重庆,前来接站的人自称不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,只是帮朋友的忙,只负责将他们接到宾馆,此外一概不知。

  于是,原计划中重庆一日游被无故取消了。

  当天下午4时,登上游三峡的游船后,刘先生发现没有他们的床位,直到船离港,他们和另一对夫妇才被安排到船上的广播室。广播室很狭窄,没有窗户,摆了一张上下床住4个人,旁边全是广播器材。白天船员还要在广播室工作,刘先生夫妇及另一对夫妇只能在船上游荡。刘先生夫妇找到导游理论,导游却说,全团还有9个人睡餐厅地板呢。言下之意,你们知足吧。

  分析与处理

  本想浪漫一把的新婚旅游,谁想却“落了难”。究其原因是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,服务质量低劣造成的。刘先生、梅小姐应该得到赔偿。

  1、原计划4月28日、29日、30日的3日游,前两天住宿娥眉山景区,第三天住成都,被调整为4月28日住成都,4月29日、30日、5月1日乐山、峨眉山3日游,前两天住峨眉山景区,第三天晚宿去重庆的火车上。

  由于旅行社责任心不强,使旅游者比原计划早一天回到成都,没有安排住宿,按照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》第六条“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和同不符,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,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,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”的规定,旅行社应当退还刘、梅夫妇乐山、峨眉山3日游与2日游的差额及同额违约金。因旅行社赔偿的3日游与2日游的差额含有一晚住宿费,所以4月29日的房费赔偿,旅行社只需退还刘、梅夫妇4月29日自付的住宿费与团队住宿费的差额。

  2、重庆一日游被无故取消,根据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,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,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、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”旅行社应退还计划行程中的白宫馆和渣滓洞的门票、导游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

  3、在长江游船上,按照合同约定,刘、梅夫妇应住宿三等舱,实际履行当中,旅行社将旅游者安排于广播室,不能满足旅游者的住宿条件,所以旅行社应退还二人在船上的住宿费,并赔偿同额违约金。

  言论

  常理下,每对新人总是希望自己的婚礼、蜜月是完美的,起码是圆满的。然而,这世界又总是叫人无奈。

  今年这个结婚大年,喜结连理的人多了,各种各样的麻烦事自然也就更“缤纷”了。仅仅一个五一,我耳根子边就多出了这样几件事。有一则说婚宴上忽然断电,酒店只好拿出白蜡烛放在四周继续照明,新郎哭诉着:喜事变成了丧事一样。还有婚庆公司弄丢了全程跟拍的结婚庆典录像,一段人生重要时刻的见证就这么没了,确实有点“肉麻”,赔偿是应该的。其三便是某 新娘对婚庆公司拍得照片不满意,新人与嘉宾的合影中轮番闭眼,叫人胸闷,不过类似的可以通过市婚庆协会对照片进行鉴定。

  由此得到经验教训,遇到一些正式的活动,还是找到信得过的单位来帮忙,出了问题也有保障。要不,落难了、受委屈了,也只好“和泪吞”。(张丽 段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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