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事先预付了全部照相费用后,拍照当日又被要求支付其他费用;延迟交付婚纱影集;在照相化妆时强行向顾客推销化妆品……为提醒消费者提防婚纱摄影中的“玫瑰陷阱”,消保委昨发布第13号消费提示——— 一定要货比三家。目前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的摄影公司较多,服务也各具特色,消费者应综合比较,选择适合自己的婚纱摄影公司。
不轻易支付定金。消费者在预订婚纱照时,摄影公司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,一旦消费者要求解除约定,定金不予退还。
看清合同再签字。与婚纱摄影公司签订由工商局制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时,要看清合同内的书面约定,如照片规格、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,以便日后维权。■宦艳红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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